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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徐艷 實習生邱一菲 在公園放生動物、追逐嬉鬧都將有可能被罰款。在公園內跳廣場舞違反規定音量限值,可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今日,《廣州市公園條例》(三審稿)將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交付表決。    
  未經允許放生也要罰款
  《公園條例(三審稿)》規定:“風景名勝公園、歷史名園、紀念性公園、兒童公園和動物園禁止攜帶犬只或者其他寵物進入,但盲人、肢体重殘人士攜帶導盲犬、扶助犬除外。”
  此外還規定,“不得大聲喧嘩、嬉鬧、追逐妨礙他人游憩”,“未經公園管理機構允許,不得放生動物或者移植園外植物”等等,不遵守規定的將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公園廣場舞噪音超標可直接開罰單
  廣場舞限噪令一直使得公園條例的立法備受關註。對於噪聲過大勸阻無效的行為,條例更改了之前關閉相關電源的表述,採取暫時關閉公園相關區域的方式予以制止。
  值得註意的是,此次提交的審議修改稿增加了公安機關對違反規定音量限值行為實施處罰的規定。刪去了“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內容,不再是“拒不改正”後才給予罰款。這也意味著公安機關對違反規定音量限值行為可直接開罰。
  條例規定,如果在非法定活動區域及敏感建築物周圍,或者在非法定時間(每日13時至15時和22時至次日8時)開展產生較大音量的活動,將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和處罰。如果在公園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和廣播宣傳車,或者開展活動違反規定的音量,可就要驚動公安機關了。處罰區間從50元-1000元。
  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魏強表示,廣州是全國首個在條例中全面回應廣場舞噪音的城市。由於涉及群眾性活動,條例的執法標準、方式、力度、效果都有待實踐考驗,也希望市民朋友能對新條例多一份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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